杨凌示范区教育局为范区管委会工作部门,加挂示范区旅游局、示范区文物局、示范区体育局牌子,正处级建制,行政编制4人,直属示范区文体旅游管理服务中心事业编制4人。目前,机关实有人员11人,其中行政在编人员5人(局长1人、副局长2人、调研员1人、工作人员1人),事业在编人员4人,临聘人员2人。2014年我局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单位工作考核为良好,2015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先进单位,2016年因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受到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嘉奖,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先进单位。
(一)示范区教育局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陕西省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示范区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
3.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和指导教育督导检查、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4.负责管理教育经费和教育专项资金;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学生资助的管理政策和办法;监督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按规定管理我区的国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5.指导辖区学校的思想政治、安全稳定、德育智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6.监督、指导全区教育考试、招生和学籍、学历工作,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7.主管全区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8.负责全区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指导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的重大教育科研项目;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9.贯彻实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10.负责全区民办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依法审批辖区内民办高级中学、初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初等职业学校。
11.承办管委会和省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示范区旅游局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陕西省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协调全区旅游业发展,编制旅游业发展规划,制定旅游业发展政策。
2.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全区重点旅游区域、旅游景区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
3.协调解决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促进旅游业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旅游体制改革;监测分析全区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协调指导全区假日旅游工作。
4.制订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协调指导全区旅游节庆活动和旅游会展活动。
5.负责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6.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旅行社和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
7.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8.负责全区旅游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的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
9.指导全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旅游公共服务信息网络体系。
10.承办管委会和省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示范区文物局职责
1.贯彻国家和陕西省发展文物事业的方针、政策,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全区文物资源普查调查。
3.指导、监管全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审核、申报示范区级(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审核、申报和审批文物保护、考古、安全防护、技术防护的项目和方案。
4.监督和管理文物的流通。
5.指导、监督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文物相关文化产业发展。
6. 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
7. 管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8.组织、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专门人才培养工作和文物保护、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
9.承办管委会和省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示范区体育局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陕西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3.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监督管理公共体育设施。
4.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确定运动项目设置和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管理、指导全区体育竞赛工作,承办全区综合性运动会,组织参加全省综合性运动会。
5. 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
6.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管理。
7.指导体育科技、教育、宣传及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8.承办管委会和省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工作要点
(一)教育工作。以贯彻落实党工委、管委会教育改革发展的3个文件为核心,持续提升杨凌教育现代化水平。狠抓教学常规管理,确保中考、高考成绩持续稳步增长。优化教育资源布局,下大力气解决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学位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强“两支队伍”建设。保持智慧教育的领先地位和特色校园建设的良好势头,发挥四大中心的作用,推动学校内涵发展。
(二)旅游工作。完成杨凌全域旅游规划。开展川云古镇、自驾车营地、丝路小镇、民居博览园等项目前期工作。推动旅游与其他行业融合发展,进一步强化旅游宣传推介,促进游客人数和旅游综合收入持续提升。加强监管,确保旅游市场规范有序。
(三)体育工作。办好2017杨凌农科城马拉松赛、自行车邀请赛、汽车越野场地赛等品牌赛事。认真做好第十四届全运会相关筹备工作。承办好“文体惠民”系列活动。
(四)文物工作。加快古邰国遗址公园项目进度。编制泰陵开发保护规划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做好农业历史博物馆陈列文物的规划、复制和布展工作。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
(五)其他工作。落实好第八次省部共建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相关领域综合改革,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开展平安建设工作,推动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为223.94万元,较上年减少7.87万元,其中减少部分为上级补助收入。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为223.9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为125.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为12.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为86.07万元。较上年减少7.87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稍有减少。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1.2万元,较2016年增长4.83万元,主要是本年度业务量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5.0万元,未增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万元,增长2.72万元,其中购置费为0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增长2.11万元。2017年我局计划派员随管委会出国团队赴美国参与考察活动,因此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5.0万元。近两年来,我局和对口省厅局、业务联系单位增多,公务往来剧增,一直沿用原旅游局“三公经费”额度已不能满足正常的公务往来需要。根据2015年、2016年实际情况,报请示范区财政局,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进行了调整。
五、本年度无政府采购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