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和《杨陵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方案》,现就做好2019年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按照杨政教督发〔2018〕8号文件精神,根据评估规划,2019年度,我区接受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幼儿园为14所(名单见附件1)。其余幼儿园将在2020年度接受办园行为督导评估。
二、评估流程
1.幼儿园自评(2019年6月底前)。2019年度接受督导评估的各相关幼儿园在接到通知后,成立自评组,召开教师会议,了解评估政策及内容,收集相关资料,认真开展自评自纠,在6月30日前完成自评自纠工作,务必将自评材料及自评报告上传至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系统网址.)。上传内容见(附件2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自评系统操作流程 )。各幼儿园要确定1名熟悉电脑操作,责任心强的联络员,负责就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事宜与区教育局协调、联络工作。
2.接受督评(2019年7月—9月)。在此时限内,幼儿园要认真接受区级部门的督评。
3.落实整改(2019年10月—2019年12月)。各接受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幼儿园要认真对待督评和复评中提出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切实做好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报区教育局。
三、区级督(复)评
1.召开准备会(2019年3月)。区教育局召开督导评估准备工作会议,布置本年度督导评估工作任务,公布本年度接受督导评估的幼儿园名单,印发督导评估通知,指导幼儿园开展自评工作。
2.审核资料(2018年7月—8月)。区教育局根据《办法》要求,对受评所有幼儿园报送的自评报告、相关材料及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同时根据区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对受评所有幼儿园报送的基础数据进行审核,发现重大不一致时,要求幼儿园做出说明。
3.实地督导(2018年9月1日—31日)。区教育局按要求成立督导组,开展实地督导,主要包括了解掌握受评幼儿园基本情况,实地督评,反馈督评意见,督促整改等,根据督导评估具体情况,形成区级督导评估报告。
四、几点要求
1.各督学区要按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要求及相关时间节点做好辖区内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组织、协调、资料上传、督评及整改工作。
2.本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主要通过网上督评系统进行。各幼儿园园长、联络员务必认真研讨学习充分熟悉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的应用操作。
3.2019年度接受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幼儿园,务必按照要求及时做好自评工作,并按时上传自评材料及自评报告,以充分细致的准备工作,迎接区级督评及实地督导。
杨陵区教育局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