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也是宪法修正案颁布后的第一个宪法宣传周。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推进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切实增强全区广大师生宪法和法治意识,按照省教育厅和示范区党工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现将“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主题教育活动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和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不断增强全区师生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意识,更好的发挥宪法在全面依法治校、建设法治校园中的重大作用,为推动教育系统实现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时间安排
12月1日——12月7日
四、活动安排
(一)开展“智慧普法”线下赛活动
12月1日,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将在会展中心酒店举办“智慧普法”线下赛活动,要求高中、初中及小学学生各50名共150名选手参赛,比赛以新媒体普法软件“快乐普法”进行现场答题,分组比赛,设置奖项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纪念奖若干,比赛具体事项另下通知。
(二)开展“法治讲座”专题活动
12月3日,各校园安排由法制副校长开展一次“法制讲座”活动,提高全体师生的法治认知能力,感受国家法律的尊严,活动结束后将宣传图片及文字资料一并报教育局安稳办。
(三)开展“宪法晨读”专题活动
12月4日,教育部将在北京设立主会场,我省将在西安市设立陕西分会场,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生“宪法晨读”活动,营造仪式感,让青少年感受宪法的尊严。同时,请全区所有校园登陆(https://www.qspfw.edu.cn,以下简称普法网),观看和参与直播活动,提高网络接入率,扩大活动覆盖面。活动主要安排为:
(1)9:00—9:05,升旗仪式。
(2)9:05—9:15,宪法晨读。由教育部领导领读宪法部分条款(详见附件1),现场学生及全体成员跟读,各地学校通过登录普法网收看网络直播,同步跟读。
(3)9:15—9:20,跟随北京主会场唱响《宪法伴我们成长》。
(4)9:20—9:45,欣赏第三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获奖优秀学生现场展演。
请各校园按照时间节点,提前安排本次活动,周二原课程由各学校自行调整。
(四)开展“法治宣传”专题活动
要求各校园在12月1日-12月7日法治宣传周活动期间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宣传手段加大“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主题教育活动的宣传力度,让led显示屏滚动播放“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主题教育活动的宣传标语(详见附件2),营造人人学法、用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校园要把开展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作为推动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职能特点,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校园要把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和深化“法律六进”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的宪法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对“七五”普法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校园要认真做好活动总结,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文字、照片等实证资料),于12月8日前上报教育局安稳办,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学校考核内容。
附件1:宪法部分条款领晨读内容
附件2: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主题教育活动宣传标语
杨陵区教育局
2018年11月29日
附件1:
宪法部分条款晨读内容
序言 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附件2:
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主题教育活动宣传标语
1、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杨凌
2、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3、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4、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5、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6、建设法治社会,树立法治信仰,促进全民守法
7、弘扬法治文化,传播法治文明
8、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区的长期基础性工作
9、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掀起全民学法用法新高湘
10、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
1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12、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13、手拉手与法同行,心连心和谐相处
14、推进依法治区,打造平安杨凌
15、增强宪法意识,推进依法治区
16、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17、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8、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19、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同法治实践相结合
20、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21、深入宣传宪法,进一步树立宪法权威
22、深入宣传法律法规,全面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23、举法治大旗,倡文明新风;走小康之路,建和谐社会
24、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开展“七五”普法教育
25、风雨同舟建设法治杨凌,并肩携手打造魅力都市
26、学法用法守法护法,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27、加强法制宣传,服务经济建设,坚持科学发展
28、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9、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0、法制意识心中有,和谐生活更长久
31、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建设
32、积极学法,自觉守法,主动用法,诚心护法
33、弘扬民主精神,增强法治观念,坚持依法办事,维护法
治环境
34、普法教育你我他,法治建设靠大家
35、学好法律明是非,依法维权不吃亏
36、法律与文明时时相伴,和谐与发展息息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