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教发〔2016〕45号
关于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
基层党建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教研室、招生办:
按照区委组织部(杨组发【2016】124、126、127号)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委员会(杨非公党发【2016】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现就教育系统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基层党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各级领导重要指示精神
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中央巡视组情况汇报后,对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在7月24日召开的部分省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上,刘云山同志特别强调,要认认真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注重解决好党员自身存在问题的同时,更要注重解决好基层党组织存在的问题。结合这次学习教育,中组部对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作了深入调研和系统梳理,明确提出了七项重点任务(关于对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情况专项排查工作,教育局党委和所属支部换届工作,已于2016年1月22日结束)。
各党支部要按照部署一项一项推进,一项一项落实。在 7月26日省委中心组传达部分省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时,省委书记娄勤俭同志要求,要注重解决问题,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对照刘云山同志在座谈会讲话中指出的问题,深入研究梳理本支部学习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拿出务实管用的措施,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示范区党工委书记郭社荣同志要求,要高标准从严、从实、从快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区委书记张启东同志在 8 月 8 日召开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基层党建工作推进会上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坚持真抓实干,把各项工作任务一件一件落到实处。这些重要指示精神,为抓好下一步学习教育和基层组织建设七项重点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各支部要坚持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领导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把握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等上级党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完成七项重点工作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全系统建设提升年活动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突出抓好基层支部组织建设几项重点工作
按照省委、示范区、区委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做好基层组织建设七项重点工作的通知》,各支部要组织党员教师,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做好下面几项重点工作:
(一)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
1.工作要求:以党支部为单位,通过核查党员档案、党费缴纳台账、开展组织生活记录等方式,对本支部离岗党员加强联系和管理,组织参加学习教育。8 月底前,向局党委上报排查结果、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改进措施:加强和改进离岗党员管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深入分析离岗党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探索和改进对离岗党员的管理,制定落实改进工作的办法措施,8月底前报送党建办。
(二)关于对教育系统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排查清理工作
1.工作要求:按照局党委、局纪委下发的关于对个别党员违法违纪的处理决定,有关支部应及时对受留党察看或停止党籍以上处分的党员,各支部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逐一核实排查处理情况及清理的重点问题,登记人员信息,分类梳理汇总,8 月底前向党建办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包括排查情况、初步处理意见和下一步清理安排);10 月底前报送排查清理工作总结报告(包括受处理人员总体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处理措施、工作成效和建议等)及排查清理情况统计表。
2.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是各支部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局党委党代会代表中的党员违法违纪排查力度,及时报送排查结果,按规定对涉及的人员进行清理。二是结合2015年局党委换届工作情况,各党支部要认真检查反省,严把代表入口关,在代表的推荐和提名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组织把关作用;要严把政治关、素质关和结构关,凡存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差、涉嫌违纪违法等情形的,应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取消相关人员的代表资格。三是加强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不断提高党员素质,预防和减少党员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3.责任单位:各党支部
4.时限要求:各党支部月底前向党建办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包括排查情况、初步处理意见和下一步清理安排);10 月 20 日前报送排查清理工作总结报告(包括受处理人员总体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处理措施、工作成效和建议等)及排查清理情况统计表。
(三)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
从2016年8月开始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一次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
2008年4月以来全系统各党支部党费收缴情况。
2.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以《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 号)为依据(其中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从2014年10月起,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交纳党费,工资中扣除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党员是否按规定的基数和比例按月、足额交纳党费(重点核查离退休党员、外出务工的流动党员以及非公企业党员党费交纳基数、比例和缴纳情况);交纳党费是否无故拖延、由他人或组织垫交、扣缴;党费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的使用范围;下拨的党费是否专款专用;较大党费开支是否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党费管理是否落实专人;是否单独设立党费专项科目;定期检查制度是否坚持落实到位;党费台账记载是否清楚、票据是否齐全;党费收缴是否及时公开等情况。
3.检查方式
(1)认真自查 (8月5日至8月20日)。各党支部对照检查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要对正式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2008年4月以来交纳党费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对没有主动、足额交纳党费的要给予提醒,教育党员主动补交,原则上不要代扣代缴。
(2)严肃整改(8月21日至9月5日)。对自查中发现的党费收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严肃整改。注意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整改,对因不了解党费规定而没有足额交纳党费的,教育引导其主动补交;对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中,经查找取得联系的“失联党员”和“口袋党员”, 要督促其按照有关规定补交党费;对补交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和其他群体中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并报局党委批准,可酌情处理;对补交额较大、一次性交纳确有难度的,由本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并报局党委批准,可在一定时间内分期补交;对未经局党委同意少补交甚至不补交的要严肃批评,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置。
(3)统计报告(9 月6日至 9 月10日)。根据核查和整改情况,各党支部填写《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支部书记或校园长(支部书记暂缺)签名、支部盖章后于9月10日前报局党委,对瞒报、误报、迟报的支部,局纪委将对责任人予以问责。
4.有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是关系全面从严治党、严格遵守党章党规的一件大事。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是做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是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各党支部要把按规定收缴党费作为党组织必须履行的职责,发挥党费工作的教育功能和政治功能,充分认识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使收缴党费的过程成为党员增强党性观念、严守组织纪律的过程。
(2)加强工作指导。各党支部要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责任,对检查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要及时研究,把握不准的要请示报告,同时要注意做好舆论引导,防止负面炒作。
(3)健全工作机制。各基层党组织要以这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健全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工作机制,推动党费收缴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执行到位。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每月向党组织主动足额交纳党费,党员要在每月第一个星期五之前持《党员证》向所在党支部及时足额交纳党费,不得无故拖延,不能由他人或组织垫交、扣缴。各支部每季度向所属党支部和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四)关于扩大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
1.工作要求:扩大全区民办校园和教育培训机构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力争今年年底使民办校园和教育培训机构党组织覆盖率、单独组建率有明显提升。在民办校园和教育培训机构从业人员 30 人以上的有党的组织;尚未建立党组织的民办校园和教育培训机构,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10月底前,向局党委报送“两个覆盖”情况报告。
2.进展情况:按照省委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年活动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在强化民办校园和教育培训机构“两个作用”,扩大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两个覆盖”方面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民办校园和教育培训机构党建工作。截至目前,教育系统民办校园和教育培训机构党组织挂靠在各中心幼儿园和各中小学校,局党委选派了党建指导员。从形式上看,全教育系统实现了党的组织和工作“两个全覆盖”,但有效覆盖水平并不高。还有部分民办校园和教育培训机构党建指导员抓党建工作的能力不强,党建制度落实不到位、党内组织生活不规范,“12345”党建工作任务清单还没有落实、落细;有的社会组织“两个覆盖”工作措施还没有完全到位,新组建的民办校园和教育培训机构还没有完全落实“五有”(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地议事、有章理事、有责问事)要求。
3.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是党建办、教育股、幼教股要对辖区民办校园和教育培训机构党建工作进行全面摸排,力求做到“五个清”(经营运行情况清、职工队伍情况清、党员队伍情况清、出资人或负责人情况清、建立党组织情况清、未建党组织原因清)。二是党建办、教育股、幼教股要建立健全系统民办校园和教育培训机构党建工作台账,实行民办校园和教育培训机构党建信息系统动态管理,持续巩固“两个全覆盖”工作水平,10 月底前,努力实现和30人以上的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幼儿园等实体性社会组织有党组织,尚未建立党组织的民办校园和教育培训机构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三是各局党委强化对党建指导员考核管理,实施民办校园、教育培训机构和党员“双向培养”,确保职工30人以上的民办校园和教育培训机构有党员。四是深化民办校园和教育培训机构党组织“评星晋级、争创双强”活动,确保年内二星以上党组织达到 35%。五是按照“五有”要求,选优配强新组建民办校园和教育培训机构党组织书记,建立完善党建工作制度,支持有条件的民办校园和教育培训机构党组织建设“六有”规范化党员活动室。六是全面落实“12345”党建工作任务清单,在民办校园和教育培训机构党组织及广大党员中,积极推行“党员亮牌上岗”、“带头献计献策”、“争当兴业先锋”和“党建强、发展强”示范点创建等活动,全面提升民办校园和教育培训机构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水平。
4.责任单位:党建办、教育股、幼教股和中心校、幼儿园
5.时限要求:10 月底前完成。
(五)关于抓党建促扶贫攻坚工作
1.工作要求:确保到 2020 年全省近 300 万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也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责任所系。各级各部门要集中力量,集中攻坚,选优配强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确保10 月底前动态消除,大力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保障,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工作进展:上半年,按照教育助推办法实施细则,局党委及各支部按时发放扶贫资金107余万元,受助学生570余人。结合全区精准脱贫工作,按照 2016 年精准脱贫包抓任务安排,实施有效脱贫措施。
3.下一步工作措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全区精准脱贫工作,不断发挥党员干部包抓帮扶作用。各有关股室,积极组织党员干部按照2016 年精准脱贫包抓任务安排,实施有效脱贫措施;局纪委、督查考核办加强对精准脱贫工作的督查力度,通过严督实考,倒逼党员干部包抓帮扶责任落实,促进全系统精准脱贫工作取得实效。
4.责任单位:局机关各有关股室
5.时限要求:9 月底前。
(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抓实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工作
按照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毛万春在杨陵调研时提出的“基层党建工作要追赶超越商洛,软弱涣散整顿要难点变亮点、后进变先进”的指示精神,落实全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基层党建工作推进会要求,教育系统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基层党建工作要求如下。
1.加强教育培训,增强行动自觉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召开党支部书记专题培训会、专题研讨、集体学习、自学等形式,不断提高各支部负责人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高度认识。
(1)抓培训。8 月份,组织各支部书记参加全区基层党组织书记专题培训会;局党委也将通过专题培训、会议等形式,持续加强对各校园支部书记和党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各支部书记和党员的整体素质。
(2)抓研讨。切实提高专题研讨的质量和水平,要从严开展专题研讨,研讨材料要突出谈认识、明思想,摆问题、查原因,定目标、提措施的内容,要把研讨与个人的思想、工作实际相结合,局党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导组对各支部的研讨材料审核把关,确保不虚不空。
(3)抓学习。按照据党建办每月安排的学习内容,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干部全面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第八次省部共建会、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示范区半年工作会和区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省委“三项机制”和示范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省、示范区党工委及区委有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要求,不断提高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严格“三会一课”制度,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引向深入,夯实“学”这个基础。各支部每周组织党员至少集体学习 1 次,以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相结合等形式深入学习,提升学习效果。
2.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补齐短板
通过上级点、群众提、自己找、集体议,进一步查找各支部党建工作及党员自身存在的问题,建立各党支部和党员个人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切实整改到位。
各支部按照 《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要求,结合省委组织部、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和区委组织部、局纪委通报的有关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摸排支部党建工作存在问题,定期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每月将问题整改情况向党员群众公示,接受监督。同时,各支部和党员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建立支部和党员个人问题清单,切实抓好问题整改,确保 9 月底前整顿工作完成。
3.坚持典型引领,全面规范提升
6月7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基层党建工作现场推进会后,按照区委要求,局党委对照标准,对各支部党建工作进行全面规范提升。
(1)抓全面规范提升。各支部要充分利用 8—10 月3个月时间,按照局党委党建“12345”工作部署,严格对照“12345”党建工作任务清单,查漏补缺,针对问题逐项整改落实,确保基层党组织全面规范。
(2)抓好整改提升。区委组织部每月将对各基层党组织提升规范进行督查暗访,并对暗访存在问题进行全区通报,促进整改提升。同时,五个督导组也从 8 月份开始,每个月进行随机督导,每个督导组列出 2—3 个后进单位,指出存在问题,重点督促整改落实。局党委对在上级督查暗访中发现问题、组织不力、走过场的各支部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对问题严重的严肃追责。
4.坚持学做结合,促进中心工作
各党支部要结合教育系统“围绕党建抓教育、抓好教育促发展”目标,进一步创新学习教育载体,把学习教育与教育改革发展、教育质量提升结合起来,局机关支部要把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精准脱贫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
(1)抓党建促发展。各支部要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城区各支部按照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城乡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要求,坚持每月组织党员到社区和结对共建村(社区)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活动。各校园支部扎实做好“五个一”活动,不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抓党务促业务。各支部要将“五个一”活动与教育教学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党员干部立足岗位从实际出发,敢于担当、 敢于作为,积极围绕教育发展做、围绕师生做、 围绕重点工作做,进一步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推进教育教学工作实现更好发展, 用群众满意度和教育质量成效检验学习教育的效果。
5.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扩大成效
(1)提倡制度创新。各党支部要在严格落实党建各项工作和已有制度基础上,结合实际积极创新,不断总结提炼党建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形成务实管用的制度。
(2)强化责任考核。局党委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12345”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对基层党组织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季度和年度考核中的分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3)建立月通报制度。局党委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各支部党建工作建立月通报制度,对各支部进行抽查,并对存在问题分单位进行通报。对同一问题连续被省委、区委、区委督导组、局党委通报 2 次的,局党委将对有关支部书记进行约谈;通报 3 次以上的,对相关支部书记进行组织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三、切实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
1.加强组织领导。基层组织建设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涉及面广、责任重大、时间紧迫,是中省示范区、区委和局党委今年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要把抓好此项工作作为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位置,牢牢抓在手中,全力推动落实。特别是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承担好、落实好,把基层组织建设各项重点工作抓具体、抓深入、抓出成效。
2.强化工作措施。各党支部书记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的时间表、任务书和责任人,确保不挂“空挡”、不留死角,每项工作任务都能够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每月20日前由各党支部将当月支部建设各项重点工作(涉及的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局党建办。
3.加大督导力度。局党委、局纪委和考核办将基层组织建设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全区各校园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局纪委、考核办每月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各支部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呈报局党委。各党支部也要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层层传导压力,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附件:
中共杨陵区教育局委员会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