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教发〔2015〕43号
各基层党支部: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党在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两项法规
的重要指示,深刻领会其实质和内涵,推动教育系统广大党员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两项法规,在全区教育系统广大党员中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使广大党员牢记各项
廉洁自律规范和党的纪律要求,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树起来、立起来,执行到位,局党委决定自12月1日至12月20日在全系统党员干部中集中开展《准则》和《条例》专题学习教育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党支部要把《准则》和《条例》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作为当前各支部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高度重视,精细组织好本次专题学习教育活动,要成立学习教育活动领导机构,制定详细周密的学习计划,各学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切实做好模范带头作用。
二、扎实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各学校、各单位要积极通过集中学习、召开研讨会、正反案例等形式,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研读《准则》和《条例》的原文,结合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其深刻意义和内涵。要通过宣传栏、宣传橱窗、微信、电子屏等媒介积极做好这两部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确保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三、认真总结和提高。各学校、各单位要结合本次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对照《准则》和《条例》,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和师德师风建设,认真查找自身的不足和问题,建立问题台账,积极进行整改,确保学习教育活动取得看得见、听得到的实效,进而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健康和谐发展。各学校、各单位要及时对本次学习教育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2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和照片等实证资料报局党委和局纪委。
为确保学习教育达到实际效果,按照区纪委有关要求,区局党委已协调区新华书店调回《准则》和《条例》单行读本,读本由各支部前往新华书店自行领购,确保每位党员人手一册。(联系人:新华书店王梦文,联系电话:87012292)12月中旬,局党委将对各基层党支部全体党员进行《准则》和《条例》知识学习考试工作,并把本次考试结果作为年度各支部党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中共杨陵区教育局委员会
2015年11月30日
抄送:区委区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区纪委
中共杨陵区教育局委员会 2015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