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20〕49号)和《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精神,根据示范区教育局《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杨管教发〔2020〕51号),进一步规范全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促进基础教育普惠公平,切实做好我区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县(区)为主。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大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以县(区)为主”的管理机制。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
义务教育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义务段教育法规和《居住证暂行条例》相关法律规定,户籍是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外地随迁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规定,不得以考试、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确定生源。
(三)坚持控辍保学。
各学校要积极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坚持起点规范。
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格按计划招生,严格控制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小学标准班额45人,初中标准班额50人)。要按课程标准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切实做好幼小衔接。
(五)坚持公正公开。
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六)加强疫情防控。
依托网络平台做好招生工作,完善招生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避免人群聚集,错时安排好报名、审核等工作,确保2020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小学:一年级入学新生须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含当天)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具有杨陵户籍或父母在杨陵居住且有杨陵居住证。
2.初中:七年级新生须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具有杨陵户籍或杨陵学籍或父母在杨陵居住且有杨陵居住证。
三、招生方式
1.小学: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
2.初中:采取登记(报名)为主、对口直升为辅的方式入学。
四、登记方式
所有新生在杨凌示范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网址https://zs.yangling.cn),依据要求填报信息。7月23日9:00-7月26日24:00平台填报资料。凡未在该平台填报信息,视为放弃在杨陵入学机会,不予安排入学。
五、招生工作安排
1. 前期宣传。7月2日-7月22日,区教育局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招生政策,各学校进行专题宣传,做到师生人人知晓,学区宣传全覆盖。
2. 网上登记。7月23日-7月26日,小学新生家长在杨凌示范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网址https://zs.yangling.cn)登记。7月24日-7月26日,初中新生家长在杨凌示范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网址https://zs.yangling.cn)登记。填报前按照新生类别准备好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学籍证明、流出证明等相关资料,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平台选择学区学校,填报信息。每生根据户籍和居住地选择所属学区学校,第三、四顺序学生必须填报备选学校,若学区学校学位已满,可参照备选学校进行统筹派位。如果信息不慎填写错误,可以在登记截止时间前在网上进行修改。登记时间结束,网上填报信息无法修改。
3. 初审派位。7月27日—29日,结合网上登记人数和招生计划初步为登记学生派位。凡是符合条件登记人数小于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登记学校分配入学。凡是符合条件登记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招生的四个顺序依次招生,有空余学位则招收下一顺序学生,无空余学位的,下一顺序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全区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派位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西农大附中、陕西师大杨凌实验中学按规定招收相应学生后,向优抚对象和规上企业高管子女倾斜,空余学位面向有意愿就读的杨陵户籍学生登记,登记时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学校,登记人数超出空余学位数则进行电脑随机派位,邀请社会代表进行监督,未能派位的学生按照所登记学区学校或对口直升学校安排入学。杨凌行知学校(民办)若登记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可申请增加计划或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
4. 复核证件。7月30日-31日,新生接收学校落实好防疫措施,通知家长错时到校,查看证件原件,留存复印件,现场发放加盖学校公章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对于提供证件与网上填报信息不符的学生,取消本校入学资格,回户籍所在学校入学,杨陵户籍所在学校学位已满的,调配至其他学校就读。
5. 入学报名。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六、招生顺序及证件材料
(一)小学新生入学顺序及证件
依照省上规定,我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须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以前(含当天)出生的,按规定顺序须持以下证件。年满7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以前(含当天)出生的儿童登记入学时,除以下证件外还须提供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无学籍证明。
第一顺序:户籍在本学区内的新生。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
第二顺序:房产在本学区内的杨陵户籍新生。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须附加契税票据、物业交费票据)、儿童《预防接种证》。
第三顺序:房产在本学区的外地户籍新生。户口簿、儿童父(母)居住证、房产证(购房合同须附加契税票据、物业交费票据)、儿童《预防接种证》、户籍所在地开具的无人监护流出证明。
第四顺序: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口簿、儿童父(母)居住证、务工证明(营业执照)、儿童《预防接种证》、户籍所在地开具的无人监护流出证明。
(二)初中新生入学顺序及证件
初中新生须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符合新生入学条件的学生,按规定顺序依次入学。
第一顺序:户籍在本学区内的新生或对口直升学校的初中新生:户口簿、《学生学籍信息表》。
第二顺序:房产在本学区内的杨陵户籍新生: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须附加契税票据、物业交费票据)、《学生学籍信息表》。
第三顺序:房产在本学区的外地户籍新生:户口簿、学生父(母)居住证、房产证(购房合同须附加契税票据、物业交费票据)、《学生学籍信息表》、无人监护流出证明(非杨陵学籍者提供)。
第四顺序: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口簿、学生父(母)居住证、务工证明(营业执照)、《学生学籍信息表》、无人监护流出证明(非杨陵学籍者提供)。
七、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经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2.按照《杨凌示范区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妥善安排辖区内抗击新冠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3. 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精神,妥善安排辖区内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 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4.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按照《杨凌示范区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执行。
5. 切实保障孤儿、精准扶贫退出户适龄子女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重视留守儿童就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6. 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部门根据学位情况按照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7.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秋季开学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村、镇办确认,携相关证明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以便明年秋季入学。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完成招生工作。各学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省教育厅、示范区教育局和我区关于落实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将对网上登记平台分配账号,对网上操作进行培训。各校要结合登记报名工作时间节点,安排人员做好政策宣传、登记辅导、证件复审等工作。
(二)落实纪律要求。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强化监督问责。各学校在招生入学期间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完善各个工作环节的办事程序,接待好群众来信来访,主动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区纪委、监察委全程监督,依纪巡察。
(四)加强政策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一项法规性严、政策性强、管理要求高的重大民生工作,关乎千家万户的利益。各校(园)要通过发放宣传单、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社会舆论,服务家长和学生。大力宣传“名校”工程和“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家长和学生就近入学。要不断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透明度,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
举报电话:区教育局 029—87012115
附件1-杨陵区2020年学区划分一览表
杨陵区2020年小学学区划分一览表(只适用一年级新生)
序号 | 学 校 | 学区四址范围 | 所含小区或村 | 招生计划 |
1 | 张家岗小学校本部 | 陇海铁路以北,孟杨路以南(不含杜寨村),西农路以西(含路东侧家属区及张家岗村),杨凌大道以东(不含陵东村)。 | 含张家岗村、东卜村、西卜村、南卜村、梁氏窑、大寨家园、德馨园、江南印象、圣龙小区、科秦山庄、阳光尚都、锦绣豪庭、艾迪尔城、马场小区、康乐华府、农大馨苑、农大雅苑、鑫园小区、化建北小区、常乐园、西农新村、植物所家属院等。 | 300人 |
2 | 张小五星校区 | 陇海铁路以南,河堤路以北,邰城路以西,杨凌大道以东(含尚德村)。 | 含天惠小区、农科分院、博学嘉苑、人才公寓、五星家园、法禧社区、尚德村、水韵天伦居、永安小区。 | 200人 |
3 | 杨陵小学 | 陇海铁路线以北,凤凰路以南,常青路以西,西农路以东。 | 含付家庄、金辉小区、家和园、稷园小区、渭水佳苑、鼎盛花园、后稷小区、家乐园、乡园、银鑫小区、金鑫小区、亿辉小区、海德信小区、公园路各小区。 | 300人 |
4 | 第一实验学校小学部 | 渭惠路以北,高干渠路以南,常青路以东,高速东出口引线以西。 | 含御景国际、东方明珠、下川口新村、书香名邸、姚安村、千林华庭、董家庄。 | 200人 |
5 | 邰城实验学校小学部 | 陇海铁路以南,河堤路以北,邰城路以东,新桥路以西(含永安村民子女)。 | 含徐西湾、徐东湾、水科所家属区、化建家园、万安小区、田园居、松园、春园、秋园、芳园、竹园、博睿天居、金雅都、温馨小区、桃源公寓、锦逸国际城、永丰家苑、雅典名城、田园新都市、淡家堡公租房、锦绣花城、恒大城、棠樾湖居、沁园春。 | 350人 |
6 | 高新小学 | 优先录取农科教人员和入区相关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招收户籍在杨陵、父(母)房产在田园居、松园、春园、秋园、芳园、竹园等小区的适龄儿童。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政策。 | 户籍在杨陵、父(母)房产在田园居、松园、春园、秋园、芳园、竹园等小区。 | 300人 |
7 | 高新二小 | 委托高新小学办学,招收陈小寨、建子沟村民子女及邰北小区、邰南小区安置户子女。 | 含邰北小区、邰南小区、陈小寨村、建子沟村。 | 100人 |
8 | 高新三小 | 高干渠路以北,常青路以东,高速路东出口引线以西,兴杨路以南。 | 含杨村社区、林研所、代家坡、凤凰山庄、杨凌上院、工业园区、杨庄村、北杨村、夏家沟。 | 200人 |
9 | 恒大小学(高新五小) | 新桥路以东,武功界以西,渭惠路以南,河堤路以北(含胡家底村民子女)。 | 含神农小区、神农景苑、千林世纪城、光泰小区。 | 200人 |
10 | 杨凌行知学校小学部 | 杨陵户籍或外地户籍在杨陵居住且有居住证。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政策。 | 杨陵全区。 | 150人 |
11 | 揉谷中心小学 | 界址依据行政区划。 | 揉谷社区、揉谷村、田西村、田东村、白龙村、秦丰村、太子藏、权家寨、石家村、姜嫄村、陵湾村、光明村。(姜嫄村、陵湾村按照就近原则自主选择) | 200人 |
12 | 新集小学 | 界址依据行政区划。 | 新集村、除张村、陵湾村一二组。 | 50人 |
13 | 陵东小学 | 界址依据行政区划。 | 陵东村。 | 30人 |
14 | 五泉中心小学 | 界址依据行政区划。 | 五泉村、五泉小区、文家村、崔家村、桶张村、绛中村、绛南村、曹家村、朱家村、曹沟村、夹道村、小沟村、椒生村、茂林村、上湾村、下湾村、帅家村、汤家村、斜上村、王上村、南营村、孟家寨村。 | 150人 |
15 | 大寨中心小学 | 界址依据行政区划。 | 寨东、寨西、杜寨、西小寨。 | 50人 |
16 | 官村小学 | 界址依据行政区划。 | 官村、黎陈。 | 30人 |
17 | 杨村中心小学 | 界址依据行政区划。 | 上川口村、下川口村、半个城村 、南杨村、下北杨村、乔家底村、柴咀村。 | 50人 |
18 | 元树小学 | 界址依据行政区划。 | 崔西沟、元树村、崔东沟、曹新庄、马家底。 | 30人 |
19 | 杨陵小学蒋家寨校区 | 界址依据行政区划。 | 蒋家寨村、周李村。 | 50人 |
20 | 五泉毕公教学点 | 界址依据行政区划。 | 毕公村。 | 30人 |
21 | 五泉高家教学点 | 界址依据行政区划。 | 高家村、万家村、郭管村(三合村)。 | 30人 |
杨陵区2020年初中学区划分一览表(只适用七年级新生)
序号 | 学 校 | 学区四址范围 | 所含小区或村(暂定) | 招生计划 |
1 | 邰城实验学校初中部 | 陇海铁路以南、邰城路以东整个区域,高铁路以南、杨凌大道以东、河堤路以北。 对口直升小学为:邰城实验学校小学部、恒大五小、高新二小。 | 含徐西湾、徐东湾、水科所家属区、化建家园、温馨小区、桃源公寓、锦逸国际城、永丰家苑、雅典名城、田园新都市、金雅都、博睿天居、万安小区、田园居、春园、松园、芳园、竹园、秋园、淡家堡公租房、锦绣花城、恒大城、棠樾湖居、沁园春、神农小区、神农景苑、千林世纪城、水韵天伦居。 | 400人 |
2 | 第一实验学校初中部 | 城区为陇海铁路以北、西农路以东(含御景国际、东方明珠);农村为杨陵街道办辖区。 对口直升小学为:第一实验学校小学部、杨村中心小学、元树小学、高新三小。 | 含付家庄、金辉小区、家和园、稷园小区、渭水佳苑、后稷小区、家乐园、乡园、银鑫小区、金鑫小区、亿辉小区、海德信小区、御景国际、鼎盛花园、代家坡村、东方明珠、下川口新村、书香名邸、千林华庭、林研所、凤凰山庄、杨凌上院、工业园区、杨凌街道办下辖村组及社区。 | 300人 |
3 | 杨凌高新初级中学 | 大寨街道办。高铁路以北,陇海路以南,邰城路以西,杨凌大道以东(含尚德村)。 对口直升小学为:张家岗小学校本部、大寨中心小学。 | 含张家岗村、东卜村、西卜村、南卜村、梁氏窑、大寨家园、德馨园、江南印象、圣龙小区、科秦山庄、阳光尚都、锦绣豪庭、艾迪尔城、马场小区、康乐华府、农大馨苑、农大雅苑、鑫园小区、化建小区、天惠小区、农科分院、博学家苑、人才公寓、五星家园、尚德村,寨子、寨东、寨南、寨西、西小寨、杜寨等。 | 400人 |
4 | 第四初级中学 | 揉谷镇。 对口直升小学为:揉谷中心小学、新集小学、陵东小学。 | 揉谷镇辖区内各村组。 | 300人 |
5 | 第五初级中学 | 五泉镇。 对口直升小学为:五泉中心小学、官村小学、杨陵小学蒋家寨校区。 | 五泉镇辖区内各村组。 | 150人 |
6 | 西农大附中 | 农林科大、杨凌职院教职工子女,优抚对象和规上企业高管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区校融合,承担地方教育责任,空余学位面向杨陵户籍学生。学校提出具体招生方案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后实施。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及附属单位,杨陵职业技术学院。 | 400人 |
7 | 陕师大杨凌实验中学 | 永安村、法禧村村民子女;优抚对象和规上企业高管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海军航空班按相关规定招生;空余学位面向杨陵户籍学生。学校提出具体招生方案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后实施。 | 永安村、法禧村。 | 400人 |
8 | 杨凌行知学校初中部 | 杨陵户籍或或杨陵学籍或外地户籍在杨陵居住且有居住证。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政策。 对口直升:杨凌行知学校小学部 | 杨陵全区。 | 150人 |
附件3-杨凌示范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二维码
杨凌示范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