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厅属有关单位:
为激励广大教师和管理、研究人员进一步开展基础教育研究与教学实验,发现和培育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促进成果的交流、共享与推广应用,增强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在全国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不断推动我省基础教育的改革发展,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第十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按照规定设立的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研究机构、电教机构、装备机构、高等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
二、成果内容
成果内容包括:基础教育领域内的德育、课程建设、课堂教学、教学评价、资源开发与应用等方面。这些内容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成果内容要反映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大成果,必须直接对教学过程本身进行变革,接受教学实践的检验。
中小学教材暂不列入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范围。
三、推荐数量(见附件1)
四、成果要求
(一)方向性。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以立德树人为基本导向,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围绕基础教育教学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实践探索,突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强调学生活泼、主动地全面发展。
(二)科学性。成果必须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关注学生个性差异,探索过程完整、方法严谨,经过实践检验,结果呈现客观、真实。
(三)创新性。成果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认识深刻,见解独到,易于操作,具有显著的创新点和特色。
(四)实效性。成果必须经过4年以上实践检验,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申报主体要求
(一)个人申报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二)单位申报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该成果应当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主持成果的研究和实践过程。
(三)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报。完成单位或个人跨地区、跨部门的,应向成果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四)退休人员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一直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至今没有间断,其成果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个人申报与单位申报互不交叉。
六、申报材料要求
各市或高校报送的每一项教学成果均须认真准备如下材料:
(一)按要求认真填写《陕西省2017年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申报表》(见附件2)。
(二)撰写成果报告,重在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检验过程,字数不超过8000字。内容具体包括四个部分: 1. 问题的提出;2. 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方法; 3. 成果的主要内容;4. 效果与反思。
(三)支撑成果的其它文字材料,如论文、案例等,总字数不超过1万字。
(四)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五)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按avi、mpeg、mov等格式制作,其播放时间不超过20分钟。
上述(一)—(三)项文字材料,要用计算机录入(小四字体;第三项支撑材料提供成果发表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的复印件即可),并转录为pdf格式文件,不得剪贴。需签字的必须亲笔签名。同时,使用a4纸双面印刷,竖装。
上述(一)—(四)项须提交纸质材料。
上述(一)—(五)项应制成申报材料cd-r光盘1张(不超过500m)。
七、成果推荐
(一)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高校受理申报成果,在市域或高校范围内先行开展教学成果层层评选,在省教育厅下达的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保证推荐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二)各地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的推荐,由一线教师主持(含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中小学幼儿园主持完成的成果不少于推荐总数的60%。
八、成果报送
(一)每项成果《申报表》、成果报告、支撑成果的其它文字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不需封面、目录),一式5份,装牛皮纸袋,在纸袋正面贴上所附材料明细表(见附件3)。每项成果cd-r光盘1张另装牛皮纸袋,与其他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二)每项成果申报材料,经过学校、县区、市区逐级评选、审核后,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数量,统一报送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高校成果申报材料,经过学校评选、审核后按照规定数量,统一报送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韩城、神木、府谷三个省直管市县,需经过学校、市(县)两级评选、审核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数量,统一报送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三)省直单位,包括省教科院、省电教馆、省装备中心、石油普教、西安中学、西安小学及各省级教育学术团体等,由各相关单位评选、审核后,将推荐成果报送省教科院参加联评,按照规定数量推荐参加成果评选。
(四)各地各单位成果汇总表(见附件4)与成果材料一并报送,成果汇总表同时发送电子版。
(五)报送时间:2017年6月30日之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报送的成果材料均不退还,请自行留底。
报送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药王洞155号 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邮 编:710003
联系人及电话:雷守学、王尚杰029—85352728、85370522
电子邮箱:。
九、省级评选组织与程序
(一)评选工作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委员会领导下进行。评选办公室设在省教科院,具体负责受理成果的申报,进行资格审查和认定;并按照评选委员会的决定具体组织成果评选工作。
(二)评选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从省级专家库中随机选聘专家,组成若干学科(专业)组,对申报成果进行评选。
(三)学科(专业)组在审读成果申报材料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报成果进行表决,评出奖级。投票人数须超过学科(专业)组专家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评选会议方为有效;赞成票超过到会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评选为省级优秀教学成果。
(四)各组将评审结果提交评选办公室,由办公室审核后报省评选委员会。
(五)省评选委员会最终认定、批准省级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
(六)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评选本人、本人所在单位的教学成果项目,或者在评选与本人有亲属、师生等利害关系人员的教学成果项目时,应实行回避。
(七)省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实行异议期制度。对评选出的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将在陕西教科研网(http://www.shaanxijky.com/)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教学成果权属持有异议,须在评选结果公布之日起15天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评审办公室提出,由评审办公室报省评选委员会裁定。
十、成果表彰
(一)全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比例占申报成果总数的40%,其中一等奖为5%,二等奖为10%,三等奖为25%,由省教育厅给予表彰。
(二)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记入获奖者本人档案,并在特级教师、省级教学能手评选和职称评聘中给予倾斜。
十一、有关要求
凡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者,取消成果获奖资格,通报全省,并给予严肃处理,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成果评选。
附件: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