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杨陵区编办文件(杨编办函[2017]18号),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取消的行政处罚职权事项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罚职权。
特此公示
杨陵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