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学校: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学生发展、培养学生兴趣的重要途径,是进一步增强教育公共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幸福感的民生工程。为切实落实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教规范〔2019〕12号)和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事项的通知》(陕教〔2020〕2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了《关于做好全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凌示范区教育局
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5日
关于做好全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增强教育公共服务能力,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教规范〔2019〕12号)和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事项的通知》(陕教〔2020〕25号)要求,经过前期试点,现决定自2021年春季学期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现就做好我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承担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责,发改、人社部门各司其职,部门间要密切合作,统筹规划,制定政策,指导辖区内中小学校做好课后服务管理工作。
(二)学校主导。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师资、场地、设施设备等实际,主动承担责任,自主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尽可能满足学生需求。
(三)非营利性。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所需经费,由示范区、杨陵区根据课后服务的性质,通过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免收相应费用。
(四)自愿选择。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对于家长要求自主选择校外机构课后服务的,中小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课后服务机构。
(五)因地制宜。示范区、杨陵区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根据地方财力、学校条件和相关机构的资源配置、服务能力等因素,充分论证,循序渐进。
二、工作安排
(一)服务对象。课后服务的对象为中小学生。优先保障小学低年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的需求。
(二)时间要求。小学阶段课后服务的时间为在校学习日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30;中学阶段课后服务时间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学生及家长意愿开展。
(三)组织形式。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尊重学生及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可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事先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切实可行方案并主动告知学生和家长。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家长依照学校规定自愿提出申请,经班级或家长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学校统筹安排,统一组织。
(四)服务内容。各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参加课后服务学生的特点,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积极提供丰富多彩的服务内容,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可提供的课后服务内容有:
1.提供延时托管。学校安排专人照管学生在指定场所自主进行复习、作业、预习或课外阅读等,可进行学生作业个别答疑,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
2.开展集体活动。学校根据本校设施设备、师资条件、办学特色和学生特点,组织学生参加有意义的集体活动,发展学生兴趣与爱好,增强学生体魄。
(五)人员配备。各学校需充分调动在职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组建以在职教职工为主的课后服务工作队伍。对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在职教职工,将服务时间计入工作量,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创设良好政策环境,动员离退休教师、学生家长、社会专业人士、大学生志愿者和其他社会热心人士等志愿服务力量,统筹解决人员不足问题。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志愿人员要严格把关并加强管理。
(六)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课后服务收费属于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城镇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3元/课时·生;农村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2.5元/课时·生,超过每天两课时的学校需向主管教育局和发改局备案。
三、相关要求
(一)严禁学校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课后服务收费按学期收取,学校不得跨学期预收。退费应按未服务的实际课时据实退还所缴费用。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二)各中小学校要严格遵循非营利性原则,做好课后服务经费管理。课后服务费由学校收取并根据实际支出列支,确保专款专用。要将课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支情况及时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两级教育局、发改局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的监管力度,防止学校擅自提高标准、变相收费、搭车收费、强制收费等不规范和乱收费行为。对于违规使用专项经费或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由示范区管委会牵头的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主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明确教育、发改、人社等各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两级教育部门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协调,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课后服务工作合力。
(二)强化安全管理。各中小学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
(三)完善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课后服务工作监管,定期对学校开展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课后服务质量和学生安全。学校和家长委员会要加强对课后服务的监管,针对存在问题动态修订实施方案。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