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教育局,各相关学校:
根据示范区教育局〔2021〕9号文件《关于开展教育教学评价工作的安排意见》,示范区教育评估管理中心组织专家于2021年11月8日至12日,对杨陵区第一实验学校、杨陵区邰城实验学校、杨凌高新第二小学、张家岗小学五星校区、大寨中心小学等五所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了评价。专家组采取网上评价和实地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查看教育教学实录资料、部室及相关教育教学活动,随机听课、访问师生,召开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开展办学质量社会满意度调查等环节,对被评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了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现场进行反馈。
按照《杨凌示范区中小学教育教学评价办法》,现就评价结果(等次)通报如下:
优秀等次:杨凌高新第二小学、杨陵邰城实验学校
良好等次:杨陵区第一实验学校、张家岗小学五星校区
合格等次:杨陵区大寨中心小学
希望上述学校按照专家组反馈会的意见建议,查漏补缺,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持续推进杨凌教育高质量发展。
我局将适时组织两级教育部门对整改效果进行督查,请相关学校将整改结果逐项说明情况,于4月10日前向示范区教育评估管理中心报送整改报告,并抄送我局和杨陵区教育局。
杨凌示范区教育局
2022年3月7日